公共工程合適專案執行方式評估與執行策略(3-2)
2018-05-21
本研究將不同採購模式分為國內、國外以及政府採購、民間參與等四種分類,所有分類結果如圖4。整體而言,政府採購採用之執行模式國外較國內更加多元,DBOM、DBFO、CM以及PM是國內尚未採用之執行方式;民間參與採用的執行方式則相差不大。

圖4 各種專案執行模式之分類
目前已經發展執行的各式專案執行模式,若以公部門及私部門兩者之間對於設施的擁有權、專案的資金籌措、專案的控制程度等進行比較,執行模式之差異如圖5所示。其中「公部門籌資、私部門營運」部分乃由公部門透過DB契約由單一廠商設計與施工完成設施後,再由私部門另外競標後續的營運與維護契約,美國紐約州即採取此模式。

圖5 各式專案執行模式之特性差異
(資料來源:[Thomas P. DiNapoli, "Private Financing of Public Infrastructure: Risks and Options for New York State(http://www.osc.state.ny.us/reports/infrastructure/p3_report_2013.pdf, visited Octobe 9,2014)." 2013])
各式專案執行模式都有其各自的優、缺點,經由分析,本研究採用先前研究已經歸納的成果[4],呈現各類專案執行模式之優缺點(如表1所示)。
表1 各式PDS優、缺點


資料來源:[Pakkala, P., "Innovative Project Delivery Methods for Infrastructure: An International Perspective." Finnish Road Enterprise. 2002.]
依據Pakkala於2002年的研究報告指出,就其分析的PDS中,若要選擇運用,可以分別考量不同的目標,再挑選適用的方式,如表2 所示為三種目標下合適的專案執行方式。
表2 不同目標下適用的PDS

資料來源:[ Pakkala, P., "Innovative Project Delivery Methods for Infrastructure: An International Perspective." Finnish Road Enterprise. 2002.]
-待續-